发电机组的控制和保护及其附属设备
1.控制和调节装置的放置位置
(1)所有供操作用的控制器须集中装在随时可供使用、伸手可及的合理位置。
(2)调节用的装置必须分开放置,以防止未经许可,擅自调正。
2.发动机状态指示
发动机须具备以下最低限度的状态指示;
(1)油压;
(2)水温;
(3)发动机温度(风冷机);
(4)运行时数;
(5)转速表;
(6)电池充电器电流表。
3.发动机保护
(1)发动机须配备最低限度的保护和控制装置,以便发生下列情况时尽早发出警告信号和/或停机。
1)润滑油压过低;
2)发动机冷却剂温度过高;
3)发动机超速。
(2)上述发动机保护须分为两阶段;在初阶段发出光和音响警告信号;当发动机处于预定的危险阶段时必须停机。
(3)所有光和音响的警告信号和解除信号开关必须接至控制屏上。
(4)发电机组必须配有钥匙操作的保护装置越位开关。当此开关合上后不管发电机组发生任何故障,都必须持续运转,直至发动机不能再运转为止。此钥匙必须由业主指定工程师保管。
4.发动机速度控制和速度调节
(1)速度控制
1)须配备电子速度传感速控器;
2)速控器须传感发动机的实际转速;
3)速度控制须满足国标规定。
(2)速度调节
1)速度须预先调整好,以保证在满载时的额定频率;
2)在各种负载情况下,须有手动调节速度的装置可在±5%的范围内进行调速。
5.电压调整和调节
(1)电压调整
配备一套自动电压调整系统,以使发电机的端电压由空载到满载稳定状态下保持于+2.5%额定值以内
(2)发电机电压调整系统的工作性能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。
电压调节提供一套输出电压调节装置,以便于将输出电压调节至设计参数范围内之任何水平上。